主管機關既已肯認停車位登記證之申辦合法,核發登記證在先,逾兩年後 始對申請人所提相同資料,以系爭停車位登記證申辦所提之部分文件未符 規定而否認在後,不僅已逾撤銷期限而喪失其撤銷權,且亦有違對申請人 正當信賴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