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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停車場法第 1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簡上字第 9 號
  要  旨:
公立學校係文教性公營造物,對於利用營造物之人,包括學生,具有制定
發布利用規則之營造物權限。利用規則係自主權內之管理規則,性質上並
非法規命令,無庸踐行行政程序法所定之發布程序,於學校網站上公告即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