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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305 號
  要  旨:
促參案件主管機關因政策變更而不續辦促參案件,容屬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事實變更之廢止事由,依第 126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信賴
值得保護之相對人,自有補償規定之適用。

2 裁判字號: 108年訴更一字第 13 號
  要  旨:
當事人因合法行政處分廢止受有損失而應予補償之範圍,一則損失與信賴
間必須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其二,廢止授益處分之補償,如無特別規定
,關於所失利益,不予補償;至於所受損害,原則上全部補償,但不得超
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