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委託公辦民營醫院自治條例第 6 條第 2 款之規定,是否有 因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牴觸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4 條第 2 項而無效,已由臺南市政府修正該條條文,並經行政院衛生 署同意備查,至於得否溯及既往至該法律立法時即認無效,應由主管機關 就法條具體內容判斷,是否違反信賴保護與平等原則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