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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2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305 號
  要  旨:
上級機關或長官訂頒之裁量基準如有不符合母法授權目的之處,或未充分
區分違反義務情節之輕重程度,亦未設有適當的調整機制者,下級機關或
屬官在個案行使裁量權,自應優先遵照法律授權意旨而為裁量,如果仍一
味依照裁量基準為處分,即構成裁量怠惰之違法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