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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 09505009940 號
  要  旨:
退還稅款案件所發生之郵資,由海關負擔
2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 1071026062 號
  要  旨:
有關以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放行之進口貨物,於納稅義務人提領
後,經改列貨品分類號列或變更貨名認定致屬不得進口之貨物,如納稅義
務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則不得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