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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所得稅法第 98 條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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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605 號
要 旨:
未依法取得認許之外國法人在台為履行系爭合約而設置之臨時機構,有其 一定之組織及目的,亦在台設有一定之事務所及代表人,且有財務之收付 ,擁有獨立之財產,應屬非法人團體而具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