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所得稅法第 9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605 號
  要  旨:
未依法取得認許之外國法人在台為履行系爭合約而設置之臨時機構,有其
一定之組織及目的,亦在台設有一定之事務所及代表人,且有財務之收付
,擁有獨立之財產,應屬非法人團體而具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