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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所得稅法第 89-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10 號
  要  旨:
租稅規避與合法規劃節稅不同,節稅係依據稅捐法規所預定之方式,規劃
減少稅捐負擔之行為,如申報列舉扣除額等以降低綜合所得淨額及應納稅
額;反之,租稅規避則是利用稅捐法規所未預定之異常的或不相當的法律
形式,意圖減少稅捐負擔之行為,亦即利用民法上私法自治,特別是契約
自由原則,如故意藉股權之移轉或不合常規之安排,不當為自己或他人規
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以減輕稅捐負擔,取得租稅利益,但實質上卻違反稅
法立法者租稅負擔之意旨,兩者有顯著的不同。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