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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判字第 807 號
  要  旨:
政府資訊公開法係保障人民知之權利,故人民有向政府機關請求提供一般
資訊之請求權,並於請求時公開。惟人民於行政事件進行中申請,有關閱
覽卷宗之申請,應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該條第 1  項即規定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
料或卷宗,但應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故此種閱覽卷
宗請求權應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請求權人,且於行政程序進行後申請
,係行政程序中之個案資訊公開,而屬程序權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