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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60012410 號
  要  旨:
關於當事人贈與契約約定,受贈人就受贈之農業用地,應依法為農業使用
,當受贈人違反時,應按土地公告現值總額分期支付現金予贈與人,若未
支付,應將受贈之農業用地回復所有權予贈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