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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契稅條例第 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14 號
  要  旨:
契稅的課徵範圍僅限於房屋以及未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而現行之
契稅係就契價適用稅率徵收之,而契價亦以標準價格為準。縱令實際移轉
價格超過標準價格,納稅義務人亦僅以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