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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09604536070 號
  要  旨:
未滿 14 歲之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應補徵其所漏稅額,就行政
罰法規定,應不予處罰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60700427 號
  要  旨:
關於契稅條例對於違反該條例第 2  條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並
未設有責任能力之特別規定,而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滿 14 歲,因欠缺
責任能力,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