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09604536070 號
要 旨:
未滿 14 歲之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應補徵其所漏稅額,就行政 罰法規定,應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