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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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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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府捷聯字第 09224925400 號
要 旨:
「聯合開發用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先行提供土地供大眾捷運系統施工 使用,應以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期為恢復課徵地價稅之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