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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府捷聯字第 09224925400 號
  要  旨:
「聯合開發用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先行提供土地供大眾捷運系統施工
使用,應以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期為恢復課徵地價稅之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