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稅捐稽徵機關為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處分,機關予以否准,性質上乃一 認定不符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之確認性行政處分,並非一限制或剝奪人民 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自無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給予當事人陳述 意見機會規定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