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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95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八
  法律問題:
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人於民國 84 年 4  月 27 日已經拍定,原依「一般
用地」稅率課徵增值稅,並已由拍賣法院民事執行處代為扣繳,惟所有人
於 91 年 6  月 11 日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改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土地增值稅,並請求將溢繳稅額退還,惟稅捐稽徵處否准。試問此時該土
地及建物所有人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有無理由?又稅
捐稽徵處是否應依申請而改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並退還溢繳稅
額?法院應如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