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0 號
  解 釋 文:
    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財稅字第八九○四五七二五四
號函,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有
關如何認定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漏稅額之規定,釋示納稅義務人短報或
漏報銷售額,於經查獲後始提出合法進項稅額憑證者,稽徵機關於計算其
漏稅額時不宜准其扣抵銷項稅額部分,符合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
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之立法意旨,與憲法第十九條之
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