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以其在銀行帳戶內之存款作為擔保,就他人欠稅款出具行政執行擔保 書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後因其逾期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署乃對於該帳 戶執行扣押,但因該帳戶存款亦經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命令扣押,且該銀 行為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問:銀行可否以某人嗣後所簽擔保書損害債權人 權益為由,請求撤銷擔保書行政契約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