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尚未完成細部計畫而仍 作農業使用之土地一案
考量處罰行政目的之達成及法律秩序安定性與誠信公平原則,得追溯裁處 之案件,似仍宜限於行政罰法施行前一定年限內之案件,參酌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等相關規定,有關裁罰時效,可依本函所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