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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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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431433700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就業已有效成立且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因其有得撤 銷之原因,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予以全部或一部撤銷,使其效力溯及既往, 或向將來失去效力,惟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除斥期間應一併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