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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5年裁字第 2012 號
  要  旨:
基於免繳使用牌照稅之目的,由妻子具名立據切結書,同意註銷其所有普
通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丈夫不具利害關係人之地位。

2 裁判字號: 93年簡字第 223 號
  要  旨:
課稅處分係確認性、而非形成性之行政處分,其功能僅在確認人民依法本
來即應負擔之稅捐債務,而不是因為行政處分之作成而創設出新的不利益
負擔,既然稅捐債務自始存在,人民即無所謂既得權受侵害之問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