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89)工程企字第 89004915 號
要 旨:
銀行依銀行法第 74~76 條規定承受法院未能拍定之不動產或動產之承受 期間甚為短促,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辦理, 並報請銀行上級機關通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