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銀行法第 1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811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係因銀行辦理公司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有違反交易常規情事,且對
於會計師函證有未充分揭露公司存款受限制之情形,認其有協助虛增公司
銀行存款以窗飾財務報表,影響金融秩序,有礙銀行健全經營,故以原處
分限制銀行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新增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此外,銀行辦
理公司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已違反有關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所規定
,應在內部控制及安全確保無虞之原則下,依據其董(理)事會同意之內
部作業準則辦理之原則,故機關認其有虛增公司銀行存款以窗飾財務報表
之情事,已該當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規定「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
健全經營之虞」,核無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