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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 10302525791 號
  要  旨:
核釋財產保險業於經營招標等業務時,得以取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
之相關證據取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章之相關規範

2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 10602524241 號
  要  旨:
核釋財產保險業經營得以取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相關證據,取代
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章之業務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