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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保險法第 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697 號
  要  旨:
按納稅義務人未據實申報遺產稅,徒憑主觀見解不予申報,致發生漏稅情
事,縱無積極證據足認其出於故意為之,但衡其情節仍難辭過失之責任,
且不具免罰之事由,則稽徵機關審酌其違章情節,並參據稅務違章案件裁
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規定,按所漏稅額予以適當之裁罰,此裁罰尚難認
有違法或裁量失當之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1853 號
  要  旨:
遺產稅事件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遺產稅額之計算,對於全體繼承人而言
,有合一確定之必要。基於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必須合一確定,本件繼
承人既代表全體繼承人為系爭遺產稅之申報,其他繼承人固未親自踐行該
程序,其效力仍及於全體繼承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