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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保險法第 14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5年裁字第 1011 號
  要  旨:
財政部本於法律授權及保險監理政策,就訂定人壽保險之保單紅利計算公
式為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得正負互抵,為執行保險法相關規定而為之釋示
,並非行政處分或一般處分。

2 裁判字號: 105年上國字第 13 號
  要  旨:
授權命令或職權命令係行政機關就不特定對象及不特定事項所為之行政行
為,如未對特定人民之權利義務直接產生拘束力並侵害其權利者,難認國
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904 號
  要  旨:
保險法第 149  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係賦予保險業
之主管機關及金融服務業之主管機關對所監督之保險業或金融業為糾正或
令其改善及改正違反法令、章程或保護規定之權責,其立法目的當係為促
進金融保險市場健全發展之公共利益,並未賦予一般人民得向行政機關請
求作成命保險業或金融業給付特定金額予與之締約之消費者,即並非為保
障特定人而設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