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人民申請案件需要,並規範各申請案件項目之處理時限,修正「財 政部國庫署主管人民申請案件審核作業時間表」部分內容
公告國庫署主管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
財政部國庫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之規定,公告修正「財政部國庫署 主管人民申請案件審核作業時間表」,並自即日起實施之
財政部國庫署公告修正「財政部國庫署主管人民申請案件審核作業時間表 」,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並配合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 同步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