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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廉字第 1010501540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規定參照,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
、「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又「
獨立預算」應指預算法第 16 條所定預算,各政風機關(構)如有疑義,
可協同主計單位依相關規定職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