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體系,關於給付行政措施,應屬低密度法律保留,是 以給付行政措施應對何一群體、何種事項為給付,給付之種類,項目為何 ,應由行政機關基於其行政之積極性、公益性,酌量當時之社會經濟狀況 ,財政收支情形,除非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 命令為依據之必要外,應有行政機關整體性考量之自由形成空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 證,故是否進行預備聽證,係由行政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決定之。系爭公投 提案經舉行聽證所為之補正,既已釐清法律問題及相關爭點,且充分表示 意見,則主管機關未舉行預備聽證,難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