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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裁字第 11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租國有財產,乃私法上契約行為,如人民對此有爭執
,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另就二行政機關間所訂之契約,如涉及職權之
行使,並就災後重建之行政效率有所要求,自非一般私人所能履行,難認
具私法契約性質。災後重建效率亦與周邊發展有極大關聯,有其公益上之
目的,非僅基於私經濟考量,應屬行政契約。故該契約所生之爭議,則屬
公法上之爭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