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鄰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範圍內之國有公用土地,管理機關拒依規定變 更為非公用財產者,得由財政部逕予核定變更
財政部辦理九十二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實地訪查發現國有不動產有 未依計畫使用、閒置、被占用之缺失,請各機關參考
貴機關 (政府) 經管之國有公用財產,請確實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令規 定,管理、使用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