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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國有財產法第 1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簡上字第 75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為施政需要而須拆遷違章建築戶,嗣許該違章建築戶在他處公有
土地重建屋舍,以資安置,僅為公法上單方施惠行為,與民事使用借貸之
私法上契約,並不相同。故行政機關對違章建築戶所為安置之公法上施惠
行為,並不具備成立使用借貸契約之私法上效果意思,亦不得執為私法上
有權占有之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