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府人一字第 0910500762 號
  要  旨:
替代役男以專長條件申請徵服替代役,接受專業訓練後於服勤期間從事專
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者,其年資得採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之基本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