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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務員懲戒法第 6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78 號
  要  旨:
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及第 24 條之規定,行政程序之當事人得向行政機
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且當事人亦得委任代理
人,代理人亦不受僅得委任律師之限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