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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務員懲戒法第 3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1917 號
  要  旨:
考績委員會作成公務員停職處分時,若先前均係作成有利於受處分人之決
定,嗣後卻竟又為不利之處分時,該次會議中尤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