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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務員懲戒法第 1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111 號
  要  旨:
公路總局職掌之事項,究應採一般行政機關或交通事業機構之組織型態,
學理上固有優劣之論,惟其究非本質上之必然,並無公路總局執行所職掌
事項必不得採用交通事業機構之組織型態之理。

2 裁判字號: 95年簡字第 215 號
  要  旨:
有瑕疵之行政處分除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規定而無效外,尚非全然不
可補正,如其情節輕微而可以隨時依職權或依申請加以更正者,其效力更
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