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有違法情事影響政府清廉形象,檢 送「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 商注意法令規定並請於投標前檢附切結書
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應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公正執行採購評選職務, 機關公職人員於涉及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之關係人獲聘為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過程中,應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