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解釋上應非立法者對期日 或期間之特別規定,亦並非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但書所定「但法律規定即 日起算者」之情形,因將原審判決廢棄,並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一併撤銷 ,經核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法規並無違背,亦與解釋 判例不相牴觸。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