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8807398 號
要 旨:
鄉 (鎮、市) 長係屬政府機關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為「公務人員 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所定準用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