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119、120 條等規定參照,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有三,即須 有信賴基礎(須有足以引起人民信賴之國家行為)、信賴表現(人民須有 客觀上對信賴基礎之表現行為)、信賴值得保護(即當事人之信賴,必須 值得保護,而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公務人員於其子女未滿三歲前,申請每日提早一小時下班,其減少工作時 間一小時得否給予報酬等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