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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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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9020817200 號
要 旨: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在刑事訴訟為被告時,服務機關應聘律師為其辯護及 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從其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之立法精神而言,公務員調取 與訴訟有關證據,似不得認與職務無關,應屬機關提供法律上之協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