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定事項之例外方式處理或釋示所面臨之問題
修正「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等規定, 目前行政實務上,對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所稱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 訂定之命令,並不包括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之行政規則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有監督關係之財團法人董事或 其他職務」乙文停止適用
修正核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及副院長遴選及職期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