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0950015020 號
  要  旨:
對於依地方制度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縣(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擬任人員年齡之限制
2 發文字號: 局力字第 0940039247 號
  要  旨:
有關依「地方制度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
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擬任人員之年齡是否須受未屆 65 歲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