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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12035016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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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務人員考績之救濟事件,原處分機關之認定,以顯名於行政處分上之名
義為原則;惟如係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行政處分,再交由下級機關
執行者,則例外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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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法廉字第 104050112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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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職人員於年終考績評核各階段,在過程及決議結果具有實質影響力、實
際參予考績評定會議、於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循行政流程簽報過程中為退
回重擬或更改之意見,或於上級機關核定或銓敘部審定時認有違反考績法
規情事而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處理過程等情形,有涉其本人或關係人之情
況未為迴避,則具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10 等規定之故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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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北府人二字第 093006564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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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機關繕具考績通知書時,應於考績通知書上附記相關教示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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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部銓三字第 091217936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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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 (成) 作業要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條文暨
增訂交通事業人員考成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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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部銓三字第 095270158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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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考績(成)
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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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部銓三字第 096287288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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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及擬予獎懲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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