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於年終考績評核各階段,在過程及決議結果具有實質影響力、實 際參予考績評定會議、於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循行政流程簽報過程中為退 回重擬或更改之意見,或於上級機關核定或銓敘部審定時認有違反考績法 規情事而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處理過程等情形,有涉其本人或關係人之情 況未為迴避,則具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10 等規定之故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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