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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203501620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考績之救濟事件,原處分機關之認定,以顯名於行政處分上之名
義為原則;惟如係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行政處分,再交由下級機關
執行者,則例外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2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50001255 號
  要  旨:
檢送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3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0960000555 號
  要  旨:
檢送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4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1041060308 號
  要  旨:
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應給予
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釐清事實上及法律上爭議,作成合法適當之行
政決定                                                          

5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 0930002938 號
  要  旨:
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是否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
法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主管機關疑義
6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20209492 號
  要  旨:
檢送各機關辦理申訴、復審業務參考資料乙份
7 發文字號: 北府人二字第 0930562511 號
  要  旨:
補充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8 發文字號: 局考字第 09300121982 號
  要  旨:
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是否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
法第二條第三項所稱主管機關?其所屬公務人員申請進修費用補助標準疑
義
9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 0930055016 號
  要  旨:
檢送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10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 0940051146 號
  要  旨:
檢送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參考資料
11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 1064206886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程序法相
關規定,處分前應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12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 1105362395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第 3  項等規定參照,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
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機會
,且應許當事人委任第三人到會為己陳述,又該法所定其他處分,機關是
否給予當事人至考績委員會陳述及申辯機會,未有明文,機關自得衡量是
否參酌相關規定給予

13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 1125627015 號
  要  旨:
機關如遇受考人年終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受考人於考績考核期間經
權責機關核定發布生效平時考核懲處嗣經救濟機關撤銷情形,機關應予檢
討是否另為適法懲處處分,並審視原據以評定考績基礎事實有無變動而依
相關方式處理

14 發文字號: 部銓三字第 0952701588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暨增訂考績(成)
結果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