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布施行後,貴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對該法執行之疑 義
各機關外補職缺,於報刊或網路公告後,除特殊情形外,毋須再通函其他 機關公告或轉知
有關各機關職缺辦理公開甄選時,本諸行政裁量權得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 格訂定條件,惟甄選機關自訂定甄選人員資格條件經公告後,自應遵循辦 理,以符公開及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