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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340 號
  要  旨:
按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乃
指向「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而
非向作成行政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5年訴字第 198 號
  要  旨:
對於公務員所為人事行政行為既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則人事行
政行為事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自不得援引行政程序法規定向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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