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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60 號
  要  旨:
起訴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權利,乃訴訟法上之權利,而非實體法
上之權利,固無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之適用;至於人民所希望於課予義
務訴訟程序中所獲保障之實體法上權利,無論其請求行政機關核給金錢或
物品,除法律另有時效之規定外,均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之規定
。